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焊接符号
5 焊缝符号在图样上的表示及其标注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常用焊接方法代号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标注示例
1一般均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T 5185―2005 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
GB/T 12212―1990 技术制图 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3 总则
3.1 焊接标注应明确地表示所要说明的焊缝,而且不使图样增加过多的注解。
3.2 焊缝符号一般由基本符号与指引线组成。必要时还可以加上辅助符号、补充符号和尺寸符号等。
3.3 焊接符号包括所有用于焊接标注的符号、代号及数据;焊接标注包括焊接符号的标注及各种说明。
3.4 常用焊缝符号的采用及标注应按本标准及GB/T 324和GB/T 12212的相关规定执行。
3.5 在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中,一般不规定焊接方法(其技术条件中应注明焊接的技术要求),由工艺部门确定具体焊接工艺(包括焊接方法),必要时,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中也可给出焊接方法。焊接方法的标注按GB/T 5185,常用焊接方法代号见附录A。
4 焊缝符号
4.1 基本符号
4.1.1 基本符号是表示焊缝横截面形状的符号,
常用基本符号见1。
常用基本符号
4.1.2 在焊接标注时,焊缝的基本符号必须标注。
4.1.3 对于需要开坡口的焊缝,当设计对坡口形状有特殊要求时,则应在技术图样中画出焊缝坡口的断面图,并明确各项要求;设计对坡口形状无特殊要求时,则技术图样中不做规定,应由工艺人员在工艺文件中予以明确。
4.2 辅助符号
4.2.1 辅助符号是表示焊缝表面形状特征的符号,见表2。
表2 辅助符号
4.2.2 对焊缝的表面无要求时,则不标注辅助符号。
4.3 补充符号
4.3.1 补充符号是为了补充说明焊缝的某些特征而采用的符号,见表3。
4.3.2 当焊缝具有表3所列特征时,则必须标注相应的补充符号。
表3 补充符号
4.4 尺寸符号
4.4.1 常用尺寸符号见表4,表中各尺寸符号,在图样中应标出具体数值。
表4 焊缝尺寸符号
4.4.2 确定焊缝位置的尺寸不在焊缝符号中给出,而是将其标注在图样上。
4.4.3 塞焊缝、槽焊缝带有斜边时,应该标注孔底部的尺寸。
5 焊接符号在图样上的表示及其标注
完整的焊接标注除了上述基本符号、辅助符号、补充符号、尺寸符号及数据以外,还包括指引线及必要的说明。
5.1 指引线
指引线一般由带有箭头的指引线(箭头线)和两条基准线(一条为细实线,另一条为虚线)组成,两条基准线间隔为2b(b为视图轮廓线宽度),见图1。基准线一般应与图样的底边相平行,但在特殊条件下亦可与底边相垂直。
5.1.1 箭头线和焊缝的关系
a) 焊缝在箭头侧:如图2(a)所示,即箭头线指在焊缝上;
b) 焊缝在非箭头侧:如图2(b)所示,即箭头线指在焊缝的背面。
图2 带单角焊缝的T型接头
5.1.2箭头线的位置
a)箭头线相对焊缝的位置一般无特殊要求,但是在标注 形焊缝时,箭头线应指向带有坡口一侧的工件,见图3。
b)必要时,允许箭头线弯折一次,见图4。
5.2 焊缝在图样上的表示
5.2.1 除点焊缝、缝焊缝、塞焊缝和槽焊缝以外的各种焊缝,在图样上表示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a)可见焊缝纵向可用2b~2.5b等粗的实线表示(可使用区别于黑色的颜色)见图5(a);
b) 不可见焊缝纵向可用2b~2.5b等粗的粗虚线表示,见图5(b);
c) 焊缝的横截面应按焊缝实际截面形状绘制并涂黑,见图5(c)。必要时,可用细实线画出焊接前的坡口形状等,见图5(d)。
5.2.2 点焊缝、缝焊缝、塞焊缝和槽焊缝,在其径向位置应用粗实线的“+”表示,在其长度方向位置
应用细点划线表示,参见附录B表B.1序号15示例。
5.2.3 如果焊缝在一个视图上已表达清楚,允许在其它视图上省略。
5.3 基本符号在基准线上的表示
5.3.1 常用基本符号的画法及比例,见表5。
表5 常用基本符号的画法及比例
5.3.2 基本符号在基准线上的表示
a)如果焊缝在箭头侧,则将基本符号标在基准线的细实线侧,见图6(a);
b)如果焊缝在接头的非箭头侧(即不可见焊缝),则将基本符号标在基准线的虚线侧,见图6(b);
c)标对称焊缝及双面焊缝时,可省略虚线基准线,见图6(c)。
5.4 焊缝标注原则
5.4.1 当在图样上已采用图示法绘出焊缝时,应同时标注焊缝符号,见图6。
5.4.2 各种符号相对于基准线的位置见图7。
图7 符号相对于基准线的位置
5.4.3 尾部符号标于箭头线的尾部,并且以90°开口对称于基准线。
5.4.4 基准线上所标注各种焊缝符号的位置和方向不随箭头线方向的变化而变化;尾部符号处标注的内容也不随尾部方向的变化而改变上下左右的书写顺序。
5.4.5 当基本符号(辅助符号、补充符号)标注在基准线下方时,其方向应与标注在基准线上方时相对称。
双面符号只能标注基础件一侧的焊接,在基础件两侧的焊接不能用双面符号,见图8。
5.4.7 焊接标注的焊缝符号按5.3.1的规定,其数字和字符与图样中的相应数字和字符的型式、字体宽度和字体高度相一致。在CAD绘图中,属软件锁定的焊接符号与字符大小允许存在。
5.4.8 当需要标注的尺寸数据较多又不易分辨时,应在数据前面增加相应的尺寸符号。
5.4.9 焊缝符号的标注尽可能简化。
5.4.10 在基本符号的右侧无任何标注且又无其他说明时,意味着焊缝在工件的整个长度上是连续的。
5.4.11 在基本符号的左侧无任何标注且又无其他说明时,表示对接焊缝要完全焊透。
5.4.12 当对焊缝段(点)数无严格要求时,允许省略。
幻灯片27
5.4.13 焊缝符号中的尾部符号后的(不带括号)数字表示焊接方法,带括号的数字表示焊接处数。见附录B表B.1序号3示例。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虚线基准线及“(N)”的括号。见附录B表B.1序号4示例。
5.4.14 在焊缝符号中标注交错对称焊缝的尺寸时,允许在基准线上只标注一次,见附录B表B.1序号6示例。
5.4.15 当同一图样中全部焊缝相同且已用图示法明确表示其位置时,可统一在技术要求中用符号表
示或用文字说明,如“全部焊缝为5 ”;当部分焊缝相同时,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表示,但剩余焊缝应在图样中明确标注。
5.4.16 焊缝段(点)的特殊分布要求(如:左右对称,焊点均布),可在尾部符号处用文字简明注出。
5.4.17 必要时,可给出焊条或焊丝的牌号并标注在基准线的上方或下方、与基本符号相反的一侧,见附录B表B.1序号23示例。
5.4.18 在同一图样中,当若干条焊缝的坡口尺寸和焊缝符号均相同时,可采用在焊缝符号的尾部加注相同焊缝数量的方法简化标注,其他形式的焊缝,仍需分别标注,见附录B表B.1序号24示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常用焊接方法代号
焊接方法代号按GB/T 5185,常用焊接方法及其代号见表A.1。
表A.1 常用焊接方法及其代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注示例
常用焊接标注示例见表B.1。
表B.1 焊接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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